外国人能在泰国拥有房产吗?
可以——但架构取决于你买什么。外国人可以本人名义、在楼盘 49% 外国配额内,以永久产权直接拥有公寓。土地(因而别墅)不能外国永久产权持有;而是通过登记租赁(通常 30 年,可续)、用益权或地上权、泰国公司或泰籍配偶持有。以下是八种合法途径,可按购买类型筛选,并列出各自取舍。这是对 2025–2026 情况的参考,非法律意见——请务必向泰国房产律师确认。
2025–2026 法律更新
「30+30+30」租约被判无效
最高法院(2025 年 3 月 18 日,第 4655/2566 号),并由下级法院在 2026 年前执行,裁定超出首个 30 年的预先约定自动续期无效。已登记租约最多可执行 30 年;续期须在期满时重新协商。对任何「90 年租约」的说法保持谨慎。
对公司代名人加强审查
商业发展厅(DBD)加强了对持地公司中泰国代名股东的审查——泰方股东可能被要求提供银行对账单与真实投资证明。使用代名人规避土地法违法。
优惠过户费延长至 2027 年 6 月
0.01% 的过户/抵押费(泰国个人、房产 ≤700 万泰铢)已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。不适用于外国买家,后者支付标准的 2%。
公寓永久产权在 49% 外国配额内完全拥有单元永久
外国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完全拥有一套公寓单元,前提是该楼外国产权不超过单元建筑面积总和的 49%。购房资金须从境外以外币汇入(并取得 FET / 外币贷记通知)。这是外国人可获得的最简单、最有力的产权。
要求
- 楼内有可用的外国配额
- 资金从境外以外币汇入(FET 表)
- 护照
- 在土地厅登记买卖
费用
- 过户费 2%(惯例买卖双方各半)
- 完整明细见税费计算器
优点
- 以自己名义完全拥有
- 可自由出售、继承与抵押
- 最有力的外国产权
缺点
- 仅限楼内 49% 外国配额之内
- 外国配额单元可能带溢价
- 资金须来自境外
法律依据: 《公寓法》B.E. 2522(1979),第19条
已登记 30 年租约对土地、房屋或公寓的合同使用权最长 30 年
在土地厅登记、最长 30 年的租约赋予外国人对土地、房屋或公寓安全的合同使用权——这是别墅的常规途径,因为外国人无法拥有土地。超过三年的租约须登记方能在整个期限内可执行。
要求
- 书面租约在土地厅登记(超过 3 年的期限)
- 合同中载明租金
- 土地所有者同意
- 护照 / 身份证
费用
- 登记费 1% + 印花税 0.1%(按整个期限的租金总额计)
优点
- 外国人可用于土地与别墅
- 可登记且对所有者具约束力
- 可附带建筑产权与继承条款
缺点
- 最长可执行 30 年
- 自动续期不再可靠(2025 年判决)
- 期满归还所有者
- 转售时弱于永久产权
法律依据: 《民商法典》第540条;最高法院 4655/2566(2025)
地上权拥有建筑,与土地分离最长 30 年或终身
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拥有建筑或构筑物的登记权利——将建筑产权与土地产权分离。常与租约搭配,使外国人以自己名义拥有别墅,而泰国所有者持有土地。
要求
- 与土地所有者达成协议
- 持 Chanote 地契的土地
- 在土地厅登记
费用
- 象征性登记费 + 印花税
优点
- 外国人以自己名义拥有建筑
- 可登记、继承与转让
- 可授予至持有人终身
缺点
- 不授予土地产权
- 价值取决于底层土地安排
法律依据: 《民商法典》第1410–1416条
用益权终身使用与出租的权利最长 30 年或终身
占有、使用并享有他人财产(包括出租并保留收益)的登记权利,最长 30 年或至持有人终身。常见于配偶或伴侣之间,作为对泰方所持土地的一层保障。
要求
- 与所有者达成协议
- 在土地厅登记
费用
- 象征性登记费
优点
- 终身使用保障
- 可出租并保留收益
- 对土地的任何新所有者具约束力
缺点
- 属人身权利——身故即终止,不可继承
- 不能出售资产本身
- 不拥有土地或建筑
法律依据: 《民商法典》第1417–1428条
Sap-Ing-Sith(财产权)一项物权——可转让、可抵押最长 30 年
由《Sap-Ing-Sith 法》B.E. 2562(2019)引入的一项可登记物权(对物权),用于占有、使用并受益于持 Chanote 地契的土地、建筑或公寓,最长 30 年。与租约不同,它是一项财产权——可转让、可抵押,并对未来所有者具约束力。
要求
- 持 Chanote 地契的财产
- 与泰国所有者达成协议
- 在土地厅登记并取得证书
费用
- 土地厅登记费(请与律师确认)
优点
- 强于租约——一项物权
- 可转让、可抵押
- 对财产的未来所有者具约束力
缺点
- 最长 30 年,续期无保证
- 新工具,判例有限
- 除非单独登记,建筑归还土地所有者(第11条)
法律依据: 《Sap-Ing-Sith 法》B.E. 2562(2019)
泰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土地;外国人通过股份控制永久(经由公司)
一家泰国有限公司(外资持股最高 49%)可以拥有土地与建筑,由外国人控制该公司。在存在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合法;纯粹用公司持有住宅在法律上敏感,并日益受到审查。
要求
- 注册一家泰国有限公司
- 真实的泰方持股 ≥51%
- 规范的会计、审计与税务申报
- 真实的业务实质
费用
- 注册 + 年度会计/审计 + 税务
- 购买时的标准过户费
优点
- 公司可永久产权持有土地
- 永久且便于商业用途
- 股份可继承
缺点
- 使用代名人违法且受审查
- 持续的会计与合规成本
- 仅持有住宅的公司是危险信号
法律依据: 《土地法典》;《外商经营法》;《民商法典》
投资产权(《土地法典》第96条之二)大额投资者的永久产权永久(最多 1 莱)
在合格泰国资产中投资至少 4,000 万泰铢、持有至少三年的外国人,经内政部批准,可拥有最多 1 莱(1,600 m²)土地作住宅用途。很少使用,但对大额投资者是一条真正的永久产权途径。
要求
- 在核准资产中投资 4,000 万泰铢以上,持有 ≥3 年
- 内政部许可
- 住宅用途,≤1 莱
费用
- 标准过户费,加上 4,000 万泰铢合格投资
优点
- 以自己名义真正拥有土地永久产权
- 永久
缺点
- 资本门槛极高
- 需部长级批准
- 上限 1 莱;投资须维持
法律依据: 《土地法典》第96条之二
经由泰国配偶拥有土地登记在配偶名下 + 用益权永久(配偶名下)
土地登记在泰国配偶名下;外国配偶在土地厅签署声明,确认资金为泰国配偶的个人(非婚姻)财产。外国人通常再加一份用益权或租约以保障个人权益。
要求
- 一位泰国配偶
- 联合声明资金为配偶的单独财产
- 可选:为外国人设用益权/租约
费用
- 标准过户费
优点
- 简单且成本低
- 土地以永久产权持有(配偶名下)
- 可搭配用益权以获保障
缺点
- 外国人不拥有土地
- 无保障措施时离婚或身故有风险
- 该声明放弃了婚姻财产主张
法律依据: 《土地法典》;《民商法典》(家庭与财产)
来源: Condominium Act B.E. 2522 (1979) · Civil & Commercial Code (lease, superficies, usufruct) · Sap-Ing-Sith Act B.E. 2562 (2019) · Land Code (incl. s.96 bis) · Foreign Business Act B.E. 2542 (1999) · Supreme Court Judgment 4655/2566 (2025) · 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(DBD) · Board of Investment (BOI)
关于泰国全国性法律的一般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泰国房产法复杂且执法在演变——签署前请咨询独立的泰国房产律师。
常见问题
外国人能在泰国拥有房产吗?
可以,但有一个关键限制:外国人可以本人名义直接拥有公寓单元(永久产权),但不能直接拥有土地。别墅位于土地上,需通过长期租赁、用益权或地上权、泰国公司或泰籍配偶持有。所以诚实的答案是「公寓可以,别墅通过架构可以」。
公寓的 49% 外国配额是什么?
一栋公寓楼最多可将总可售面积的 49% 以永久产权售予外国人;其余 51% 须由泰国人持有。当该楼外国配额用尽,剩余单元将以租赁权售予外国人。签约前请务必核实该楼剩余永久产权配额——我们代为核实。
别墅选永久产权还是租赁权?
别墅所在土地无法外国永久产权持有,因此实际选择在于登记的租赁权(通常 30 年,合同写入续约选项)与持有土地的泰国公司之间。租赁权更简单干净;公司给你更多掌控但有运营成本且须真实运作。正确答案取决于你的目标——我们会带你逐一分析。
通过泰国公司持有别墅合法吗?
持有土地的泰国公司是被广泛使用的合法结构——但前提是公司为真实、规范运营的企业,而非仅用泰籍代持股东持有你别墅的空壳,后者违法。必须正确架构与运营。这正是优秀泰国房产律师的价值所在;我们可介绍经审核的律师。
30 年租赁可续吗?
泰国法律每次登记租赁最长 30 年。合同通常加入续约选项(如 30+30),但续约是须届时履行并重新登记的合同承诺——并非自动的 90 年产权。可靠开发商与清晰合同很重要;我们与你一起审阅租赁条款。
我的泰籍配偶能拥有土地吗?
可以——泰国公民可拥有土地,包括夫妻住宅,尽管外籍配偶通常须签署声明资金归泰籍配偶所有,且对土地本身无直接主张。许多夫妻会为外籍配偶附加租赁权或用益权以增保障。请就此安排获取独立法律意见。